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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广东低保补助标准、特困人员供养标准:每人每月领多少钱?|当前速递

2023-06-02 16:18:08 来源:律法网

一、清远市2023年低保标准、特困人员供养标准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根据2023年5月10日有关法规,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1、低保标准:清城区,城镇908元/人·月、农村801元/人·月;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716元/人·月、农村546元/人·月。清新区、佛冈县、英德市、连州市、阳山县、连山县、连南县,城镇908元/人·月、农村704元/人·月;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为城镇716元/人·月、农村365元/人·月。

2、特困人员供养标准:清城区,城镇1453元/人·月、农村1282元/人·月。清新区、佛冈县、英德市、连州市、阳山县、连山县、连南县,城镇1453元/人·月、农村1127元/人·月。

二、梅州市2023年低保标准、特困人员供养标准

根据2023年5月24日有关法规,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1、低保标准:梅江区858元/人月,其余区县市城镇858元/人月、农村601元/人月。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为梅江区城镇676元/人月、农村405元/人月,梅县区城镇687元/人月、农村346元/人月,兴宁市、平远县、丰顺县、五华县城镇676元/人月、农村311元/人月,蕉岭县城镇676元/人月、农村318元/人月,大埔县城镇676元/人月、农村326元/人月。

2、特困人员供养标准:梅江区1373元/人月,梅县区城镇1373元/人月、农村1030元/人月,丰顺县城镇1373元/人月、农村990元/人月,其余县市城镇1373元/人月、农村962元/人月。

三、汕头市2023年低保标准、特困人员供养标准

根据2023年5月24日有关法规,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1、低保标准:全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67元/人月,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683元/人月;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12元/人月,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397元/人月。

2、特困人员供养标准: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388元/人月,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1300元/人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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